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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差旅费报销附件要求

序号 附件名称 要求与说明
1 出差报批报备材料 (如需) 大学服务中心(USC)完成出差报批报备手续后打印相关证明材料。
2 城市间交通费票据 (1)机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蓝底)或者税务发票。
① 税务发票需注明航班号、舱位等级、乘机人、时间、地点及“公务机票/GP***”字样(如需);未注明的需另附购票订单详情。
② 应买未买公务机票的,按照票面金额与同一航班同一舱位全价票8.8折孰低的原则报销。
③ 退票费可使用航空公司或机票销售代理机构开具的退款单据(如退票误机变更单等)或发票作为报销凭证。
(2)车(船)票:运输票据或者税务发票。
① 铁路电子客票应在开车前或乘车日期之日起180日内,凭购票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到车站售票窗口、自动售票机领取报销凭证。
② 铁路退票收费应在办理退票之日起180日内,凭购票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到车站售票窗口领取退票费报销凭证。
3 住宿费票据 (1)住宿费发票应注明住宿天数(或时间)、人数(或房间数)、单价等基本信息。
(2)票面未能体现上述信息的,需提供住宿清单或订单详情或在发票上据实说明。
4 市内交通费票据(如有) (1)如有连号的士票或同一日期同一车牌的士票,需解释原因。
(2)网约车平台开具的发票,需提供行程单。
5 租车(船)票据(如有) (1)发票应在“备注”栏中注明用车(船)具体信息,或另附出租方出具的用车(船)记录单。其中,用车信息须列明所租用车辆的车牌号、车型、租用时间、行程地点、里程费用等内容;用船信息须列明所租用船舶的船牌号、登记吨位、租用时间(含备航、出港、回港时间)、航程地点、里程费用、是否包含伙食等内容。
(2)单次行程租赁费用≥20000元,需提供学校与出租方签订的车辆(船舶)租赁合同。因临时租用等特殊原因需补签合同的,报销时须说明相关情况及理由。
(3)燃油费、通行费、停车费、司机(船员)食宿费等需由承租方承担的,应在出租方出具的有关凭证附件中明确,并与租车(船)费一并报销。
6 其他零星开支票据(如有) 出差期间确因工作需要发生的印刷、传真、邮寄、打包、托运、图书、办公用品、公务接待等费用,应随差旅票据一并报销;如差旅费由邀请方承担或已另行报销,报销时需说明情况。
7 支付记录 (如需) (1)机票费、住宿费属于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原则上使用公务卡或对公转账支付。单笔金额≥1000元的,不得使用现金支付,需提供支付凭据或对公转账。
(2)其他费用的单笔支付金额≥1000元,需提供支付凭据或采用对公转账。
8 佐证材料(如有) (1)报销涉及会议注册费(会务费)或参训费的,需提供写明注册费、会务费或参训费金额的会议/培训通知、发票。
(2)差旅活动存在特殊审批事项的,报销时需提供相关审批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