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首页

国内出差报批报备流程

※注1:无需报批报备情况:

1. 教职工赴目的地仅为校区(园)所在城市(广州、珠海、深圳)的公务出差。

2. 挂职、借调人员往返挂职单位或借调单位发生的实际差旅活动。

3. 教职工参加由学校各级单位组织的会议、讲座论坛、党组织教育培训、业务培训等活动时发生的公务出差。活动举办单位应根据学校关于会议、讲座论坛、培训等相关要求,事前履行审批手续。

4.教职工因公出国(境)类业务。教职工应根据学校关于因公出访的相关要求,事前履行审批手续。

※注2:报批报备管理

应按“一人一报、一事一报”的原则报批或报备,报销时应当提供报批或报备流程作为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