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山大学关于优化公务出差审批管理的通知(中大办〔2025〕7号)
Ⓞ 学校公务出差审批管理工作指引
注:自2025年4月2日起,原“报批管理”“报备管理”两条审批流程统一为“报备管理”;报备管理对象调整为校领导、校长助理、各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其他人员无需报备。
👉 1. 出差结束后报销的时限如何?
👉 2. 纸质版出差票据遗失,如何报销差旅费?
👉 3. 出差期间因工作需要发生的打印装订、复印、传真、公务接待等费用如何报销?
👉 4. 出差人赴异地参加会议、比赛或竞赛、培训、学习、进修的(以下简称任务),主办单位收取的其他费用是否可以报销?
👉 5. 参加在常驻地举办的会议、比赛或竞赛、培训、学习、进修的(以下简称任务),确需就近住宿的,相关费用如何报销?
👉 6. 不在常驻校区所在城市居住的工作人员在其常住地(居住城市)发生的教学科研相关费用如何报销?
👉 7. 邀请知名人士、学者、专家来访的差旅费如何结算?
👉 8. 新入职人员(含引进人才)因调动工作发生的差旅费,是否可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