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活动中答辩秘书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数量是否有限制?
回答:答辩秘书、其他工作人员数量不限,院系应根据工作量经济、合理地安排答辩活动工作人员,不得超出实际需要多安排或虚假安排人员,所发放劳务酬金的人均标准按照相应制度及本文第22条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