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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论文评阅费、答辩费开支标准

学位论文评阅费、答辩费是指学校各学院、直属系、附属医院(单位)、科研机构等教学培养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组织各类学生学位论文(含毕业设计)开题报告、中期考核、预答辩、评阅与答辩等工作所给予校内外参与人员的合理酬金。

人员类别 税前最高标准
本科生 硕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
评阅专家 150元/人·篇次 400元/人·篇次 700元/人·篇次
答辩委员 100元/人·生次或
1000元/人·半天
300元/人·生次 600元/人·生次
答辩秘书 25元/人·生次或
250元/人·半天
75元/人·生次 200元/人·生次
※ 答辩费特殊规定:
1. 各单位确因实际工作需要突破标准发放学位论文答辩费的,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超额部分可从单位自筹经费、援外学历学位教育项目资助等特定学生培养专项经费列支,但开支标准上浮比例最高不得超过100%。单位自筹经费指本单位拥有自主使用权的项目资金,包括单位创收收入结算分配经费、符合约定用途或未限定用途的捐赠经费等。
2. 各单位组织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工作需发放答辩费的,可按照学位论文答辩费开支标准及规定执行;其中答辩委员的酬金标准亦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项目评审费现场形式有关开支标准及规定执行。
3. 承担非自身岗位职责的学生、科研助理等其他答辩工作人员可以领取劳务酬金,开支标准建议参照本科生答辩秘书的标准执行,由院系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4. 竞争性科研经费不适用此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