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评审费开支标准
项目评审费是指各单位因工作需要邀请校内外专家参加各类评审、评估、评定、鉴定、论证、验收等活动所给予对方的合理酬金。
| 人员 类别 |
税前最高标准 (单位: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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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场形式,即现场讨论、访谈、勘察、会议 (含网络会议)等 |
通讯 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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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天 最高 |
每天 最高 |
单次 最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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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院士、全国知名专家 | 2000 | 5000 | 2000 |
| 高级职称人员、处级(含)以上人员 | 1000 | 2500 | 1000 |
| 其他人员 | 800 | 2000 | 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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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发放单位邀请专家提供咨询或评审劳务发放的劳务酬金,从非科研项目开支的,适用该标准。 2. 现场形式是指现场评议、访谈、勘察、会议(含网络会议)等方式,按评审时长计发劳务酬金; 邀请省外、境外的专家前来参加现场评审活动,可在评审时长基础上加计半天计发酬金。 3. 通讯形式是指信函、邮件、信息系统等方式,按次计发劳务酬金。次数可按单个独立可分割的评审任务量(如评审项目或评审对象数量)计算。非邮件或信函形式以及无法独立分割任务量的通讯次数,一般一天不超过2次。 4. 全国知名专家: (1)现任或曾任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学科门类和一级学科全国学会会长、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首席专家; (2)教授二级岗以上人员及同层次水平专家; (3)经邀请单位认定为在劳务活动所涉专业领域造诣深厚、享有盛誉的人士,如外籍高级学者、世界500强企业负责人、国际著名奖项获得者、在本学科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专家学者等。 5. 竞争性科研经费不适用此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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