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费如何报销?
回答:
① 单次行程租赁费用<20000元,需提供租车发票,租车发票应在“备注”栏中注明用车具体信息,或另附出租方出具的用车(船)记录单。其中,用车信息须列明所租用车辆的车牌号、车型、租用时间、行程地点、里程费用等内容。
② 单次行程租车费用≥20000元,需提供租车发票、学校与出租方签订的租车合同(协议)。因临时租用等特殊原因需补签合同的,报销时须说明相关情况及理由。
③ 燃油费、通行费、停车费、司机食宿费等需由承租方承担的,应在出租方出具的有关凭证附件中明确,并与租车费一并报销。
④ 跨城租车属于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要求凭票据实报销,市内交通费可以全程领取补助或者凭票实报“二选一”;同城租车的租车费属于市内交通费,按照市内交通费相关要求执行,出差期间已领取市内交通补助费的不得额外凭票报销租车费。
【温馨提示:自驾私家车或租车自驾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个人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