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驻地市内交通费报销附件及要求
| 类别 | 附件名称 | 具体报销要求 |
|---|---|---|
| 公共交通工具费 | 公交车票、地铁票、轻轨票等发票 | 1. 凭票据实报销(不含羊城通卡充值),无需提供行程单。
2. 纸质发票需逐一平铺粘贴。 |
| 出租车费 | 出租车发票 | 1. 发票应按乘车日期逐一平铺粘贴。
2. 项目负责人需对事项的真实性、合理性负责,原则上不可连号,因特殊情况确实取得连号发票的,应当提供业务真实性的佐证材料。 |
| 网约车费 | 网约车发票 | 滴滴出行等网约车平台出具的发票。 |
| 行程单 | 行程单上的起讫地点涉及机场、火车站的,须注明事由和原因。 | |
| 路桥费 | 发票 | 应与对应车次的出租车或网约车发票一并报销。 |
| 市内租车费 | 参照“租车费” | 详见【链接】。 |
| ※注:
1. 不得报销因日常通勤和私车公用发生的交通费用,不得重复报销已由对方单位承担的交通费用。 2. 差旅相关行程应与差旅费票据一并报销,出差人以差旅费名义已领取市内交通包干补助费的,不得再以日常公务活动名义额外或重复报销相关市内交通票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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