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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驻地市内交通费报销附件及要求

类别 附件名称 具体报销要求
公共交通工具费 公交车票、地铁票、轻轨票等发票 1. 凭票据实报销,无需提供行程单。
2. 定额发票需逐一平铺粘贴。
出租车费 出租车发票 1. 应按乘车日期逐一平铺粘贴。
2. 项目负责人需对事项的真实性、合理性负责,原则上不可连号,因特殊情况确实取得连号发票的,应当提供业务真实性的佐证材料。
网约车费 网约车发票 滴滴出行等网约车平台打印的发票。
行程单 需提供用车行程单。
市内租车费 发票 1. 应当租赁正规公司所属车辆,原则上不得租用个人车辆。野外考察时租用个人车辆的报销附件及要求详见【链接】。
2. 发票应在“备注”栏中注明用车具体信息,或另附出租方出具的用车记录单。用车信息需列明所租用车辆的车牌号、车型、租用时间、行程地点、里程费用等内容。
3. 单次行程租车费≥20000元的,须提供学校与出租方签订的车辆租赁合同。临时租用等特殊原因需补签合同的,报销时须说明相关情况及理由。
4. 单笔支付金额≥1000元,需提供支付凭据或采用对公转账。
5. 租车自驾的,用车人可以据实报销自驾出行相关的保险费用。租车自驾过程中,用车人应当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并自行承担可能发生的交通事故、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风险与后果。
用车结算单/合
支付记录(如需)
其他费用 油电费、路桥费、临时停车费等费用的发票 需与对应车次的出租车或网约车发票粘贴在一起,一并报销。
包干报销 / 1. 仅限使用横向科研项目。
2. 项目负责人在学校科研管理系统办理横向科研项目立项手续时,需选择采用市内交通费包干报销方式,按规定的限额标准确定市内交通费包干比例及包干额度,并在项目预算表中单独填报、单独核定。包干比例及包干额度一经确定不得变更调整。
3. 包干款项须在项目经费进账时一并全额报销。经费分批进账的,按当次进账金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分批核定当次报销的包干款项金额。
4. 已选择包干报销方式的横向科研项目,在研期间不再凭票实报市内交通费。
※注:
1. 不得报销因日常通勤私车公用发生的交通费用,不得重复报销已由对方单位承担的交通费用。
2. 差旅相关行程应与差旅费票据一并报销,出差人以差旅费名义已领取市内交通包干补助费的,不得再以日常公务活动名义额外或重复报销相关市内交通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