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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物资维修费

序号 附件名称 具体报销要求
1 发票 1. 按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规定办理固定资产维修登记手续,并提供仪器设备和家具类固定资产维修审核确认单或《中山大学无资产编号设备家具维修申报表》。
2. 旧空调拆卸并安装或更换零部件需办理维修手续。
3. 以下业务无需办理固定资产维修登记,金额<2万元的,需提供维修清单,金额≥2万元的,需提供合同。
(1)空调清洗、加雪种、旧空调拆卸且不再安装;
(2)属于设备物资维修保养合同范畴的日常维修;
(3)设备家具资产维护、保养、检测等服务类费用,不涉及更换零部件的。
4. 更换硒鼓、碳粉、饮水机滤芯、投影仪灯泡、恢复硬盘数据等费用报销,属于日常报销事项,不属于固定资产维修范畴。
5. 纵向科研经费中原则上不得开支办公设备的维修费。
6. 该项经济业务属于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原则上使用公务卡或对公转账支付,支付要求详见【链接 】。单笔金额≥1000元的,不得使用现金支付,需提供支付凭据或对公转账。
2 固定资产维修审核确认单或者维修清单 (按需)
3 合同(如需)
4 支付记录(如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