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物资维修费
| 序号 | 附件名称 | 具体报销要求 |
|---|---|---|
| 1 | 发票 | 1. 按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规定办理固定资产维修登记手续,并提供仪器设备和家具类固定资产维修审核确认单或《中山大学无资产编号设备家具维修申报表》。
2. 旧空调拆卸并安装或更换零部件需办理维修手续。 3. 以下业务无需办理固定资产维修登记,金额<2万元的,需提供维修清单,金额≥2万元的,需提供合同。 (1)空调清洗、加雪种、旧空调拆卸且不再安装; (2)属于设备物资维修保养合同范畴的日常维修; (3)设备家具资产维护、保养、检测等服务类费用,不涉及更换零部件的。 4. 更换硒鼓、碳粉、饮水机滤芯、投影仪灯泡、恢复硬盘数据等费用报销,属于日常报销事项,不属于固定资产维修范畴。 5. 纵向科研经费中原则上不得开支办公设备的维修费。 6. 该项经济业务属于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原则上使用公务卡或对公转账支付,支付要求详见【链接 】。单笔金额≥1000元的,不得使用现金支付,需提供支付凭据或对公转账。 |
| 2 | 固定资产维修审核确认单或者维修清单 (按需) | |
| 3 | 合同(如需) | |
| 4 | 支付记录(如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