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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电话费、网络通讯费

序号 附件名称 要求与说明
1 发票
(含费用明细)
1. 手机话费原则上不能报销,除非是专用通信、卫星电话等与研究活动相关且有邮电费预算额度的项目,需注明与开支项目的相关性,报销时可使用个人为抬头的票据。
2. 邮寄、电话、网络通讯等常规业务无需附合同,短信平台等定制类专项增值业务金额≥2万元的需提供合同。
3. 该项经济业务属于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原则上使用公务卡或对公转账支付,支付要求详见【链接】。单笔金额≥1000元的,不得使用现金支付,需提供支付凭据或对公转账。
2 支付记录
(如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