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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备租赁费

序号 附件名称 要求与说明
1 发票 1. 金额<2万元,需提供费用明细单。
2. 金额≥2万元,需提供租赁合同;合同中如果有其他附件要求的,也需一并提供。
3. 该项经济业务属于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原则上使用公务卡或对公转账支付。单笔金额≥1000元的,不得使用现金支付,需提供支付凭据或对公转账。
2 费用明细单/租赁合同
3 支付记录(如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