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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科研业务费解读

管理部门 科学研究院
管理制度 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实施细则(中大科研〔2021〕45号)
允许开支范围 设备费、科研业务费(含材料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支出)、劳务费、专家咨询费、测试化验加工费、数据采集费等科学研究直接支出。
禁止列支内容 不得虚构支出,不得开支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等以及国家规定不得列支的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