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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费、培训费报销附件要求

序号 附件名称 要求与说明
1 审批材料 (1)会议费:
① 无特殊审批事项的会议,需提供《中山大学会议审批表》(请在“财务处主页→文件下载→集中核算中心”下载)或同等效力审批材料;
② 有特殊审批事项的会议(包括但不限于学术会议在风景名胜区召开、管理会议会期超1.5天、科研会议受大型活动影响住宿费大幅上涨、业务会议安排专项考察、国际会议需提高综合定额标准等),应根据不同事项要求进行“一事一批”,并提供《中山大学会议(特殊事项)审批表》(请在“财务处主页→文件下载→集中核算中心”下载);
③ 纳入学校讲座论坛管理范围的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需提供校OA文件处理表及附件(例如讲座论坛审批表);
④ 国际会议应按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要求提前履行审批手续,并取得教育部或其他主管部门准予办会的批件;
⑤ 各类会议关键信息发生变更的(例如超出原定规模的综合定额总额、实际经费来源与办会审批材料不一致等),应当按学校相关规定履行变更审批手续。
(2)培训费:
① 经批准的《中山大学培训费开支审批表》(请在“财务处主页→文件下载→集中核算中心”下载)或同意举办培训的同等效力审批材料;
② 除党组织教育培训之外,培训活动须经项目负责人审核后由举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在校外地点开展培训的,还需报单位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审批;
③ 党组织教育培训仅须报二级党组织负责人审批;
④ 邀请境外师资讲课的,须参照学校讲座论坛有关管理规定报经批准;
⑤ 在参训人员、授课教师、工作人员的常驻地举办培训确需安排住宿的,应在审批材料中说明情况。
2 会议通知或培训通知 会议/培训包含报到、离会时间的应予注明。
3 签到表 实际参会/参训人员签到表,工作人员也需签到。
※注:举办一类培训的需提供参训人员岗位级别信息。
4 发票或校内转账单 (1)向校内单位支付的住宿费、餐费、场地使用费等,可提供校内转账单或学校食堂送餐单。
(2)单张或多张连号发票合计金额>1万元的,需提供发票真伪查询结果。
5 支付记录 各类会议/培训支出均属于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原则上使用公务卡或对公转账支付。单笔金额≥1000元的,不得使用现金支付,需提供支付凭据或对公转账。
6 协议或合同
(如需)
(1)会议费:
① 确因工作需要委托专业会务公司或其他单位代办会议的,需提供与受托单位签订的委托办会合同和实际结算的费用明细信息,并在开支范围及规定标准内报销;
② 与校外其他单位联合办会,需承担部分会议费用且涉及办会经费外拨的,需提供与校外联合办会单位签订的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各方的权利和责任,并约定会议费用的分摊事宜。
(2)培训费:
举办单位原则上应当自行组织开展培训,确有需要委托校外机构承办的,应在开支范围及标准内,选择有资质的培训机构承办,并与其签订委托培训合同,不得委托旅行社和中介机构。
(3)经济业务达到合同签订起点金额的情况:
① 同一会议/培训由同一供应商提供的单项业务(即伙食/住宿/会场及其他服务该3项的其中一项)金额达到2万元的,需提供合同;
② 其他具体规定参照《财务处关于明确付款类经济业务合同作为报销附件要求的通知》(中大财务〔2022〕9号)。
7 明细清单
(如需)
(1)住宿费发票未能体现住宿天数(或时间)、人数(或房间数)、单价等基本信息的,需提供住宿清单或订单详情或在发票上据实说明。
(2)发票上已经列明物品的名称、型号、单价、数量等明细信息的,无需提供购物清单或小票;发票上未列明物品明细信息的,需提供购物清单或小票(使用热敏纸材料打印的,需同时提供复印件)。
(3)租车费用<20000元的,发票应在“备注”栏中注明用车具体信息,或另附出租方出具的用车记录单。
(4)其他商品或服务清单。
8 境内专家交通费票据
(如有)
参照国内差旅费的城市间交通费报销附件要求。
9 境外专家交通费票据
(如有)
参照外宾接待费的国际(跨境)交通费报销附件要求。
10 薪酬单
(如有)
参照劳务酬金报销附件要求,通过学校薪酬门户单独制单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