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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报销附件及要求

序号 附件名称 要求与说明
1 邀请函
或任务协议
复印件
(1)因公临时出国(境)按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要求提供邀请函。
(2)因公长期出国(境)按人力资源管理处或研究生院要求提供出国(境)协议。
2 因公
临时出国(境)
申报表
复印件
搭乘境外航空公司国际航班、指定或推荐酒店住宿费超标准、对外宴请、对外赠礼等事项,须事先在申报表中注明。
3 因公出国(境)
任务批件
复印件
学校或者具有外事审批权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根据出行人员身份及级别由相应主管部门出具),或者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赴台批件。
4 因公出国(境)
情况报告表
复印件
学生出国(境)可改为提供证照的个人信息页、签证(注)页复印件,以及出入境记录证明材料。
5 因公出国(境)事项变更审批材料复印件 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对审批事项进行调整,应按业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履行变更申报手续。
6 国际机票、
境外城市间
交通费票据
(1)机票“三选一”:
①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蓝底);
② 电子行程单(如IATA、ITINERARY等);
③ 税务发票。
(2)机票未能显示所乘舱位的,需另附登机牌或者购票订单(二选一)。
7 住宿费及
其他开支的
境外有效票据
或者税务发票
(1)INVOICE、RECEIPT等。
(2)如确实不能取得境外酒店开具的住宿费票据,则需提供网上预订订单和酒店入住确认信息(包括入住人员、入住时间和订购网站等信息)。
8 支付记录 银行结算支付记录或结算凭据、银行换汇回单(如有)。
9 超标准或特定支出的佐证材料
(如需)
如指定住宿的证明、宴请接待清单等。
10 费用明细单
(如需)
税务发票未注明费用明细项目的,还需提供其他佐证材料以判断所列费用是否符合标准,如网上预订订单、受托单位出具的订单或确认单、住宿酒店出具的住宿清单等。
※注:
1. 凭证附件为外文的,须用中文标注开支内容、日期、数量、金额等要点信息。
2. 外币支出的人民币汇率折算规则详见【报销常识】-【外币业务指引】-【外币折算汇率标准】。
3. 伙食、公杂等包干补助费只能发放至出差人的银行卡,非出差人不得代为领取;同行多人出差的,可按网报单上所填列的分配金额发放至同行出差人其中一人或多人的银行卡。
4. 实际经费来源与前期申报不一致的,须在网报单上说明原因,并由变更后的经费项目负责人签字审批。原报批经费或变更后的经费为在研国家纵向科研经费的,须全额转用,不得拆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