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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境外机构缴纳会议费、注册费等费用,是否可由个人垫付后报销?报销时应提供哪些报销凭据?

回答:

(1)可先自行支付,原则上应通过非现金支付方式,报销时需提供会议通知或交款通知、境外收款机构出具的有效票据、银行转账支付记录等。银行转账结算单上能显示人民币结算金额的,按结算金额报销;若无,则按回国抵境当日中国银行的现汇卖出价计算。

(2)会议费或注册费原则上应与因公出访费用一同报销,否则,需在网报单“报销情况说明”栏内说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