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外考察差旅费审核要点
审核要点 | 具体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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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 学校差旅费支出管理需按照《中山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2024年修正)》(中大财务〔2024〕3号)和《中山大学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中大财务〔2024〕2号)执行,《中山大学野外考察差旅费管理细则》(中大财务〔2022〕7号)只适用于野外考察差旅活动中发生的特殊差旅情况。 |
野外考察的 定义 | 野外考察是指根据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开展的野外调研、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环境监测、气象观测、生态调查、水文观测、地质调查、工地勘察、流行病学调查、社会调查等业务活动。 |
野外考察的 分类 | 野外考察分为陆地考察和海洋考察:
1. 陆地考察是指在大陆、岛屿、半岛、地峡和内水区域进行的野外考察活动。其中,内水是指国家领陆内及领海基线向陆一侧的水域,包括河流及其河口、港口、湿地、湖泊、内海和历史性海湾等。 2. 海洋考察是指在内水以外的海洋区域和极地(即南纬60度以南和北纬60度以北区域)进行的野外考察活动。 |
报销要求 | 1. 采用野外考察差旅费包干方式报销的,报销时需提供《中山大学陆地考察差旅费包干报销审批表》/《中山大学海洋考察差旅费包干报销审批表》(网报系统可自动生成)或包含表中信息的审批文件,经项目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或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批同意方可领取包干款项。
2. 同一连贯行程中涉及陆地考察、海洋考察、普通出差等多种事项的,报销时需注明各段行程的日期和事由,并分别按照各类差旅活动对应的费用开支标准及规定执行,不得重复计发包干款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