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基本要求
☑真实性:
保证取得的发票真实。单张超过1万元或单张不超1万元但多张连号累计超过1万元的发票需要附发票查验截图。
发票查验方法:使用电脑进入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按要求输入发票相关信息→点击“查验”→点击“打印”。
☑有效性:
保证取得的发票有效。电子发票只能报销1次,故意弄虚作假、重复打印电子发票报销的,按《中山大学财务报销监督实施办法》(中大财务〔2018〕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已报销发票查询方法:如忘记发票是否已经报销,可点击【此处】或通过财务处微信公众号→财务资讯→常用信息→已报销发票查询功能进行核查。
☑合规性:
除实名制票据(飞机票、火车票、保险费、医药费等)外,发票购买方名称应为“中山大学”或“中山大学·深圳”(需视经费来源而定),普通发票填开可以只提供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信息,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各项信息齐全。
☑相关性:
票据须与开支项目有相关性,不得无预算或超预算报销。
☑时效性:
当年开具的有效票据应在次年3月31日前报销,但实验材料采购平台(不含线下小额登记采购)、集中结算平台和公费医疗的单据除外。
逾期票据原则上不予报销;如确因学校预算经费下达滞后而无法及时报销的,报销时可在网报单“情况说明”栏内注明原因,经财务处审核确认情况属实的,相关费用可予以报销。
但要注意的是,差旅费、因公出国(境)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对应管理办法对报销时限另有规定的,须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