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科研项目立项及入账流程
业务流程说明表
流程 序号 |
流程说明及所需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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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校OA来函正文应写明立项原因、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及工资号、到款金额(如有)等项目基本信息。如需开具电子票据(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因我校尚无电子专票),请注明所需票据类型(如增值税普通发票、往来票据等)、联系人及邮箱,以备推送电子票据。
(2)校OA附件应根据项目类型提供有关支撑材料。非科研项目分为一般非科研项目、收费项目、捐赠项目、受托代理项目等。 ① 一般非科研项目:指除科研项目外以学校名义通过申报、评比、签订协议等方式对外合法取得的限定用途的经费。支撑材料包括:项目协议(合同)、项目申报书、项目批复文件或拨款文件,到款查询结果等。 ② 收费项目:包括培训班、合作办学班、考试费、贵重仪器设备有偿服务(测试、分析、实验)、复印费、检索费、网络使用费等。需完成收费申报,获得相关审批后方可申请立项。支撑材料为项目协议(合同)、收费审批证明材料。 ③ 捐赠项目:指从中山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转入学校使用的捐赠资金。立项支撑材料包括: a. 捐赠协议(合同)或捐赠函; b. 经教育发展与校友事务办公室审批同意将捐赠资金转入学校的证明材料(以教育发展与校友事务办公室审核要求为准)。 ④ 受托代理项目:指学校接受委托代为管理、所有权不属于学校的各类款项,主要为学会(协会)会费。支撑材料包括:代管协议(合同),学会(协会)需出具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到款查询结果。 (3)经办人可以登录中山大学财务信息门户→到款查询系统,查询非科研项目经费到账情况并下载到款查询结果。 |
5 | (1)立项后若无需开票,财务处将通过校OA线上流程完成非科研项目(捐赠项目除外)进账。
(2)立项后如需开具电子票据,财务处将通过校OA线上流程完成非科研项目进账,并通过邮箱推送电子票据。 (3)立项后如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按照下面流程进行: ①经办人需将对方单位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和电话、开户行及银行账号、备注内容提前发送至前往开票的各校区集中核算中心邮箱(详见财务处联系方式); ②经办人需携带以下材料到财务处集中核算中心办理来款进账及开票: a. 入账申请函:应说明进账金额、来款单位和款项用途、入账项目编号。项目负责人审批签字,二级单位审批盖章; b. 校OA审批材料; c. 合同/协议/任务书/拨款文件等复印件1份(签章完整,包括双方落款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