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附加扣除
新个人所得税法自2019年起增加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2022年起新增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2023年起提高了子女教育、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以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事项 | 具体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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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依据 | 1.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 3. 《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 4. 《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 |
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方式 | 为更好地采集教职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请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填报个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方式 | 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方式有两种,请按需选择:
1. “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学校可采集到教职工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在当月工资收入中抵扣,较早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优惠政策。 2. “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学校不采集教职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教职工次年3-6月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办理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优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