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入职员工公积金办理
| 业务类型 | 业务指引 |
|---|---|
| 封存原有公积金账户 | 按规定不可“一人多户”,新入职教职工需按规定封存原有公积金账号:
个人通知原缴存单位封存账户,个人购买公积金的自行登陆公积金系统封存账户。 |
| 新开户 (启封) |
财务处在起薪当月按入职教职工登记的身份信息新开户(启封),一般无需个人办理。
1. 在广州市缴存公积金的港澳台籍教职工和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籍教职工需个人申请,流程如下: (1)个人提交《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至人力资源管理处,提出缴存申请; (2)人力资源管理处审核通过后,财务处为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办理开户。 2. 在深圳市缴存公积金的港澳台和外籍职工提供身份证件、银行卡账户证明等材料后,由财务处为其办理开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