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助学贷款业务

一、助学贷款申请 请院系负责老师关注党委学生工作部发布的助学贷款有关办理通知和指引手册。

二、助学贷款发放 学生助学贷款资金划拨至学校账户后,经党委学生工作部、财务处审核确认,相应款项将首先用于缴纳学生所欠交的学杂费用,若有剩余再转入学生银行卡(即学生在学校财务系统绑定的银行账户)。


※Tips: 需要说明的是,生源地助学贷款可能会先转入学生账户,此时学生并不能支配该笔款项,银行稍后会自动将贷款资金划转到学校账户。学生会收到银行发送的短信提醒,但贷款实际尚未用以缴纳学杂费,需要等待党委学生工作部、财务处核实信息后处理。

如有疑问,可致电咨询党委学生工作部020-84111791、财务处020-84113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