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关于印发《中山大学纵向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大科研〔2021〕58号
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直属系,各直属单位,各附属医院(单位),产业集团,各有关科研机构:
《中山大学纵向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中山大学2021年第34次校党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山大学
2021年12月15日
中山大学纵向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等文件精神,推进落实科研领域“放管服”改革要求,建立完善以信任为前提的科研管理机制,充分释放创新活力,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合规合理使用间接费用,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主要适用于国家、地方各级项目主管部门或机构批准立项的,按规定能提取间接费用的各类计划、基金项目(以下简称纵向科研项目)。
第三条 间接费用是指学校作为科研任务主持、参与单位,在科研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学校(含学院、直属系、科研机构及附属医院等二级单位,以下称“二级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等。 间接费用由学校间接费用、二级单位间接费用、项目组间接费用三部分组成。
第四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科研经费管理体制。
(一)科学研究院负责牵头制定间接费用管理办法,按规定比例分配间接费用。 (二)财务处负责间接费用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服务。 (三)人力资源管理处负责对我校科研人员的科研绩效发放总额进行审核备案。 (四)二级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间接费用使用方案,设立间接费用使用台账,对科研项目绩效发放进行审核与统计。 (五)项目负责人负责分配项目组成员绩效和项目相关的其他间接费用开支。
相关职能部门、二级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各负其责、相互协作、紧密配合,共同做好间接费用管理工作。 第五条
纵向科研项目一般按照国家及地方或其他主管部门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比例编制间接费用预算。对实行经费“包干制”的纵向科研项目,按照项目主管部门及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科研人员主持或参与的纵向科研项目应参照相关规定比例上限做间接费用预算,以利于学校(含二级单位)为项目组织实施提供保障。
对于合作承担的纵向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我方负责人应当积极争取以保障学校及自身权益,并应在合作协议中明确各方间接费用比例。 第六条
按照“成本补偿、保障优先、分级管理、激励导向”的原则,间接费用中学校、二级单位、项目组间接费用具体使用范围及分配比例如下: (一)学校间接费用主要用于学校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环境、条件以及管理成本补助、绩效等支出,由学校统筹使用,支持学校科研事业发展。 (二)二级单位间接费用主要用于二级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房屋占用,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项目组织、实施、检查等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 (三)项目组间接费用主要用于发放项目组及相关人员科研绩效,以及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安排的通用办公支出等。 (四)学校、二级单位、项目组间接费用分配比例如下:
1.科学技术纵向项目学校间接费用占项目到账间接费用总额的30%;人文社科纵向项目学校间接费用占项目到账间接费用总额5%。
2.各二级单位结合本单位管理成本及科研实际,划定二级单位间接费用与项目组间接费用比例,其中科学技术纵向项目二级单位间接费用与项目组间接费用合计占项目到账间接费用总额的70%;人文社科纵向项目二级单位间接费用与项目组间接费用合计占项目到账间接费用总额的95%。 原则上科学技术纵向项目二级单位间接费用占比不超过项目到账间接费用总额的30%;人文社科纵向项目二级单位间接费用占比不超过项目到账间接费用总额的5%。
(五)科学研究院根据二级单位划定的比例,分配二级单位间接费用与项目组间接费用。原则上每个纵向项目负责人开设一个项目组间接费用账号。 (六)二级单位须制定本单位间接费用的使用方案,内容应包括二级单位间接费用与项目组间接费用划分比例,二级单位间接费用使用范围,项目组间接费用申请发放审核流程等。使用方案应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后,报科学研究院、人力资源管理处、财务处备案。间接费用使用情况应按照项目信息公开的要求以适当的方式在单位内部公开。 (七)间接费用优先保障学校及二级单位间接成本开支。二级单位可以根据现有科学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等科研相关开支情况,动态调整二级单位与项目组间接费用分配比例。调整方案报科学研究院备案。 第七条
纵向科研项目组间接费用绩效支出应按照“重贡献、重实效”的分配原则,发放对象为对项目执行做出实际贡献的人员(一般应为项目组成员和实际参与人员,学生除外)。项目组间接费用科研绩效发放流程如下: (一)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项目负责人在预算额度内根据项目执行情况以及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填报《中山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组间接费用绩效发放方案》;同一纵向科研项目申请绩效发放每年不能超过2次。 (二)二级单位审核:二级单位结合项目执行情况,审核项目信息、绩效发放次数与额度等情况。 (三)科学研究院审核:科学研究院对二级单位间接费用使用方案进行审核备案。 (四)人力资源管理处审核:人力资源管理处对我校科研人员的科研绩效发放总额进行审核备案。 (五)财务处审核:财务处在项目组间接费用余额范围内按业务流程发放绩效。 第八条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间接费用额度不得调增,因科研实际活动需要调减间接费用,仅能从项目组间接费用调减用于直接费用。调减流程按学校纵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管理办法中关于直接费用调整的相关流程执行。 第九条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因发生下列情况的,依托单位的间接费用将随之调整,具体流程按照项目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 (一)项目依托单位发生变更的项目,已拨付的间接费用仍留在原单位,未拨付的间接费用拨至新单位; (二)因故缓拨直接费用的项目,同时缓拨其间接费用; (三)因故终止执行,停拨直接费用的项目,同时停拨其间接费用; (四)因故被撤销的项目,停拨未拨间接费用,并收回已经拨付的间接费用。 第十条
学校是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对二级单位间接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一)如项目执行情况不良或未按要求及时报送项目相关材料,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验收材料及其他相关文件等,不得发放项目绩效。学校将冻结项目组间接费用,直至相关纵向科研项目整改到位。 (二)如项目终止、验收不合格,学校将视情况予以收回项目组间接费用余额或收回已拨付的项目组间接费用。 第十一条
二级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依法依规使用间接费用,并认真遵守间接费用管理的有关规定。相关责任人对违反间接费用管理要求所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对于违规使用间接费用的二级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学校将核减或停拨其间接费用。情节严重的,学校有权要求返还或强制收回已拨间接费用,并按照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科学研究院负责解释。科学研究院对本办法的落实执行负有主体责任,如本办法执行不力,追究科学研究院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负责人的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
本办法经2021年第34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自2022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新增立项的纵向科研项目按本办法执行。《中山大学科技计划项目间接费用管理暂行办法》(中大科研〔2016〕58号)、《中山大学人文社科纵向项目间接费用管理暂行办法》(中大科研〔2017〕4号)自本办法生效之日起废止。
附件:中山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组间接费用绩效发放方案
附件
中山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组间接费用绩效发放方案
中山大学校长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21年12月21日印发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请标明类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执行期限
本年度第
几次发放
经费卡号
项目组间接费用总额
___万元
已发放额及占比
___万元 %
本次申请发
放额及占比___万元 %
本次发放 方案
序号
姓名
单位
发放金额(元)
发放依据(实际贡献与测算依据)
1
2
3
4
1.可进一步说明项目执行进展及绩效发放依据;
2.如发放人员非项目团队成员,请提供相关依据。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签字:
单位审核意见
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